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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信鸽协会2012年秋季信鸽特比环80万元大奖赛规程

作者: 点击:3780次 2011/11/21 15:40

重庆市信鸽协会
2012年秋季信鸽特比环80万元大奖赛规程
 
一、主办单位:重庆市信鸽协会
二、竞赛时间:2012年10月20日(星期六),司放地点:陕西省勉县东经106°39'35.5''北纬33°05’10.2’’
三、参赛资格:
1、凡2012年注册的市鸽协会员,GPS测距到户,参赛单位范围:凡空距370公里以上并承认本规程者均可参赛。(以爱羽软件计算的距离为准)参赛者距离不够自行负责。
2、必须佩戴本次指定的全国统一足环,特比环副环(后四位数与全国统一足环同号)方可参赛。
四、售环时间及数量:
2011年11月25日开始售环,每枚150元(保底30万元)。环号2012-31-003001至2012-31-006000限量发售3000枚,由市鸽协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鸽协人员发售,同时市鸽协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面向会员发售,市鸽协地址: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5号(东方花苑A栋4楼4号),咨询电话:61657002(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),联系人:马老师。
另设精英奖比赛,在本次比赛足环150元/枚的基础上加850元(保底10万元),合计1000元/枚,共售500枚(2012-31-003001至2012-31-003500)。打入本次比赛前100名内的信鸽平分精英奖奖金,前三名发精英奖杯各一樽,如都未打入100名,当天22时报入的有效鸽平分精英奖,当天无归巢鸽,由上笼鸽平分。如未售足10万元,按10万元开奖,如超出10万元,市鸽协提总的5%为服务费。余额全部平分。
五、竞赛办法:
1、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。
2、决赛竞翔单必须按要求书写完整(棚号、坐标、住址、姓名、电话等),坐标误差超过50米,成绩无效。赛鸽足环不得有破损、缺口。凡赛鸽身体有异常、跛行、断指、暗记等取消比赛资格。
3、会员可寄养参赛,坐标、棚号、地址为寄养处鸽棚,由所在地区协会验棚,同时上报市鸽协备案。
4、集鸽时间、地点:2012年10月19日上午8点至中午11点(遇雨顺延),如有变动以2012年10月18日的通知时间为准。未上笼者,自行负责。在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集鸽,每羽收上笼费10元,专用赛鸽车运输。决赛当日22点比赛结束(含鸽钟),22点报到截止。如放出当天未见鸽,比赛终止,奖金由上笼鸽均分。
5、市鸽协组织训放。
9月28日训放南充,集鸽时间:19点至22点,在大田湾体育场集鸽,3元/羽。
10月7日训放苍溪,集鸽时间:19点至21点,在大田湾体育场集鸽,4元/羽。
以上训练遇雨顺延,另行通知。
6、本次比赛当日,必须三户(含三户)以上获奖,比赛有效。不足三户,获奖鸽只获名次奖,剩余奖金由参加决赛上笼鸽均分,不设伯马鸽。
六、验鸽
本次特比环大赛设验鸽一次,时间2012年9月21日下午17点至22点时验鸽同时设出门点鸽。在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验鸽,验鸽必须参加,每羽验鸽费2元,正常天气放飞缙云山。未参加验鸽失去决赛资格。
七、报到办法:
1、持鸽、鸽钟和信鸽(限三小时内)、电子扫描报到。
2、报到时必须持鸽、决赛竞翔单、环标证、会员证报到,否则不予报到。
3、报到地点: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。
八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:
1、发售足环3000枚,保底40万元,(售环截止时间:2012年5月30日),未售完的足环上网公布后,当众销毁。未售满40万元,按40万元开奖(其中10万元为精英奖)。录取名次100名第一名10000元,第二名6000元,第三名3000元,第4至10名各1500元,11至30名各1200元,31至60名各1000元,61至80名各800元,81至100名各700元。以上名次奖金合计113500元,余额186500元由当天名次鸽同当天有效归巢鸽平分。前3名颁发奖杯各一座,前10名鸽照一张,获得名次鸽发奖状。在有效时间内归巢鸽不足100名,其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,超出保底金额提总金额的5%的服务费。
设多羽奖3名,在有效名次100名内归巢3羽以上者有条件评选,以多胜少,相同羽数加总分速,快者为胜,相同分速以第一羽快者为胜。由市鸽协另行奖励,奖杯各一樽。第一名1000元、第二名800元、第三名600元。
前50名必须参加拍卖,1-3名起拍价1000元,4-50名起拍价500元。拍卖金额90%归鸽主,10%归鸽协。流拍鸽由鸽主出10%收回。未参加拍卖鸽主不得领取奖金,拍卖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售环金额超出40万元,在保证奖金40万元基础上,扣除(足环费7800元、资料费500元、鸽照1500元、奖杯、奖状3000元)。余额全部开奖,由名次鸽同当天有效归巢鸽平分。如不足三户获奖,由决赛上笼鸽平分。
     九、当天报到结束,当晚公布归巢鸽分速,第二天查棚,第三天审查、上网公布正式成绩。第四天有关鸽协到市鸽协办公室领奖。
十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,市鸽协提留总售环款10%外,剩余90%由决赛上笼鸽均分。
十一、在比赛中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取消成绩,收回奖金、奖品、开除会籍。
十二、本规程由重庆市信鸽协会负责解释。
 
重庆市信鸽协会
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