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双桥区信鸽协会2012年春信鸽大奖赛规程
作者: 点击:1091次 2011/08/14 20:24
重庆市双桥区信鸽协会2012年春信鸽大奖赛规程
一.主办:重庆市双桥区信鸽协会。
二.比赛项目:A组300公里组,B组500公里组。
三.比赛时间及地点:与2012年普赛(国家赛)同步。
四.参赛资格:
1.凡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。
2.参赛鸽必须是双桥区信鸽协会统一发售的2011-31指定的大奖赛足环。
五.比赛规则:
1.执行2002年版《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及裁判法》和双桥区信鸽协会2012年信鸽竞赛章程。
2.参赛鸽主必须是GPRS测距到户的信鸽爱好者,否则成绩无效。
3.归巢鸽五暗章成绩无效。
4.参赛鸽出现足环残破,缺口,环内掏空等,或赛鸽出现跛行,断足趾,身体上有人为的其他辨认标识的,将取消成绩。
5.获奖鸽由分速排名次。
6.A组;B组均建个当天20:00时结束比赛,如放出当天无归巢鸽,第二天比赛继续。
7.获奖鸽必须持有环标证。
六.售环时间及费用:
1.售环时间从2011年8月11日起至2011年10月11日止。
2.大赛环A组每枚足环60元,B组每枚足环110元。
3.A.B组可通购,每枚160元(通购一记录为准)。
4.每枚足环提取10元作为足环款和组织费用,剩余全部做奖金。
5.足环号段A组号段2011-31-392801——2011-31-393000,B组号段2011-31-392401——2011-31-392600.
七奖励规则:
1.A.B组前三名各发奖杯一蹲。
2.奖金分配:A组取前十名,第一名:200元,第二名:100元,第三名至第十名:各50元,剩余奖金由幼小归巢鸽平分。B组取前十名,第一名:300元。第二名:200元,第三名至第十名:各100元,剩余奖金由有效归巢鸽平分。
3.A.B组均实行伯马制。
八.报到规则:
1.采用持鸽,电话和鸽钟报到。
2.电话报到时必须报明鸽主姓名,足环号吗和密码号码,否则按持鸽报到时间计算成绩。
3.鸽钟报到时:当第一羽打进鸽钟之时起20分钟内必须电话报到裁判,否则按持鸽报到时间计算成绩。A组,B组持鸽验鸽时间为间隔当晚21:00时截止,逾期成绩无效。
4.报到地点:双桥区信鸽协会,双桥报到电话:13983364387(宋启江)。龙水报到电话:15223171469(陈代林)。
九.未尽时宜见双桥区信鸽协会2012年信鸽竞赛规则。
十.本规则解释权属双桥区信鸽协会。
双桥区信鸽协会
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
一.主办:重庆市双桥区信鸽协会。
二.比赛项目:A组300公里组,B组500公里组。
三.比赛时间及地点:与2012年普赛(国家赛)同步。
四.参赛资格:
1.凡承认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。
2.参赛鸽必须是双桥区信鸽协会统一发售的2011-31指定的大奖赛足环。
五.比赛规则:
1.执行2002年版《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及裁判法》和双桥区信鸽协会2012年信鸽竞赛章程。
2.参赛鸽主必须是GPRS测距到户的信鸽爱好者,否则成绩无效。
3.归巢鸽五暗章成绩无效。
4.参赛鸽出现足环残破,缺口,环内掏空等,或赛鸽出现跛行,断足趾,身体上有人为的其他辨认标识的,将取消成绩。
5.获奖鸽由分速排名次。
6.A组;B组均建个当天20:00时结束比赛,如放出当天无归巢鸽,第二天比赛继续。
7.获奖鸽必须持有环标证。
六.售环时间及费用:
1.售环时间从2011年8月11日起至2011年10月11日止。
2.大赛环A组每枚足环60元,B组每枚足环110元。
3.A.B组可通购,每枚160元(通购一记录为准)。
4.每枚足环提取10元作为足环款和组织费用,剩余全部做奖金。
5.足环号段A组号段2011-31-392801——2011-31-393000,B组号段2011-31-392401——2011-31-392600.
七奖励规则:
1.A.B组前三名各发奖杯一蹲。
2.奖金分配:A组取前十名,第一名:200元,第二名:100元,第三名至第十名:各50元,剩余奖金由幼小归巢鸽平分。B组取前十名,第一名:300元。第二名:200元,第三名至第十名:各100元,剩余奖金由有效归巢鸽平分。
3.A.B组均实行伯马制。
八.报到规则:
1.采用持鸽,电话和鸽钟报到。
2.电话报到时必须报明鸽主姓名,足环号吗和密码号码,否则按持鸽报到时间计算成绩。
3.鸽钟报到时:当第一羽打进鸽钟之时起20分钟内必须电话报到裁判,否则按持鸽报到时间计算成绩。A组,B组持鸽验鸽时间为间隔当晚21:00时截止,逾期成绩无效。
4.报到地点:双桥区信鸽协会,双桥报到电话:13983364387(宋启江)。龙水报到电话:15223171469(陈代林)。
九.未尽时宜见双桥区信鸽协会2012年信鸽竞赛规则。
十.本规则解释权属双桥区信鸽协会。
双桥区信鸽协会
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