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垫江县信鸽协会2009年春季平昌百日龄幼鸽特比环赛规程
作者: 点击:802次 2009/03/13 20:11
重庆垫江县信鸽协会
2009年春季平昌百日龄幼鸽特比环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垫江县信鸽协会
二、比赛项目:2009年平昌幼鸽特比环赛
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、赛距:
1、决赛时间:2009年春季平昌站训放时间。
2、地点及赛距:四川平昌。
四、参赛资格:
1、凡饲养鸽棚在本县(含云台、石桥坝)并认可本规则的本会会员均可参赛。
2、参赛鸽每羽必须佩带本会发售的特比副环和代码为31的09年度统一足环各一颗。
五、售环时间:
预计于2008年12月下旬09年度足环到达时售环,每颗售价100元/颗,其中97元用于奖金和奖杯等费用,3元用于足环的费用。
六、比赛办法:
1、执行中鸽协竞赛规则。
2、决赛有效期为放出当日21时结束比赛。前三名以分速排名,且必须查棚验鸽,其余获奖鸽抽验。
3、协会提取奖金额的5%作为组织费,余额用于奖励。
4、设石桥训放站为本赛事资格站。
七、奖励办法:
1、赛鸽放出当日21时前有效报到鸽即取得获奖资格。
2、取前3名按以下办法奖励:第1名奖10%,第2名奖8%,第3名奖5%(前三名奖杯各一樽);扣除前3名奖金后,余额由当日获奖鸽(含前3名)均分。本次比赛实行伯马制。
3、若决赛当日无鸽归巢,奖金由已参加过资格站训放的决赛站上笼鸽均分。
八、集鸽、报到方法及地点:以2009年春赛规则为准。
九、管理办法:
1、特比环鸽决赛上笼时有断指,足环明显开裂等人为明显标识即取消参赛资格。
2、获奖鸽主与购买足环鸽主应为同一人。若有变更,应在决赛前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,否则取消获奖资格。
3、奖金在决赛后的第四日发放。若对获奖鸽有异议,应在第四日以前(不含第四日)向协会提出,过期协会无责。
4、若有违规事宜,查证属实后按有关章程处理。
5、竞赛组委会以2009年春赛规则为准。
十、本规则执行中,遇不可抗力因素,在不改变奖励办法的原则下,协会有权在决赛鸽放出前作出调整。本规则解释权属垫江县信鸽协会。
垫江县信鸽协会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再次发布
2009年春季平昌百日龄幼鸽特比环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垫江县信鸽协会
二、比赛项目:2009年平昌幼鸽特比环赛
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、赛距:
1、决赛时间:2009年春季平昌站训放时间。
2、地点及赛距:四川平昌。
四、参赛资格:
1、凡饲养鸽棚在本县(含云台、石桥坝)并认可本规则的本会会员均可参赛。
2、参赛鸽每羽必须佩带本会发售的特比副环和代码为31的09年度统一足环各一颗。
五、售环时间:
预计于2008年12月下旬09年度足环到达时售环,每颗售价100元/颗,其中97元用于奖金和奖杯等费用,3元用于足环的费用。
六、比赛办法:
1、执行中鸽协竞赛规则。
2、决赛有效期为放出当日21时结束比赛。前三名以分速排名,且必须查棚验鸽,其余获奖鸽抽验。
3、协会提取奖金额的5%作为组织费,余额用于奖励。
4、设石桥训放站为本赛事资格站。
七、奖励办法:
1、赛鸽放出当日21时前有效报到鸽即取得获奖资格。
2、取前3名按以下办法奖励:第1名奖10%,第2名奖8%,第3名奖5%(前三名奖杯各一樽);扣除前3名奖金后,余额由当日获奖鸽(含前3名)均分。本次比赛实行伯马制。
3、若决赛当日无鸽归巢,奖金由已参加过资格站训放的决赛站上笼鸽均分。
八、集鸽、报到方法及地点:以2009年春赛规则为准。
九、管理办法:
1、特比环鸽决赛上笼时有断指,足环明显开裂等人为明显标识即取消参赛资格。
2、获奖鸽主与购买足环鸽主应为同一人。若有变更,应在决赛前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,否则取消获奖资格。
3、奖金在决赛后的第四日发放。若对获奖鸽有异议,应在第四日以前(不含第四日)向协会提出,过期协会无责。
4、若有违规事宜,查证属实后按有关章程处理。
5、竞赛组委会以2009年春赛规则为准。
十、本规则执行中,遇不可抗力因素,在不改变奖励办法的原则下,协会有权在决赛鸽放出前作出调整。本规则解释权属垫江县信鸽协会。
垫江县信鸽协会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再次发布